1.土地產權為中華電信所有,現為機房 使用中。2.依94.5.6桃園縣公共設施協調會建議納入本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。並配合修訂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依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」第三十條之一第1項第1至4款規定使用。 據中華電信公司列席代表說明,原取得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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